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747号

武汉通2024-08-11  12

  童炯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汉北路8#2栋8-2单元17层E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3)第429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直20024710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炯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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