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727号

武汉通2024-08-11  20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前川街百锦街22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16)第50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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