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687号

武汉通2024-08-11  8

  刘慧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青菱乡菱花路8号融科·花满庭40栋19层19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771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慧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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