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991号

武汉通2024-08-13  14

  武汉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翠微新城43-46号(翠微新城13栋)45单元4层401号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阳20060016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复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