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983号

武汉通2024-08-13  14

  曹璐轶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三泰街2号商务项目(大悦城商务项目)1期4号商业、5号办公栋4层办公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614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璐轶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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