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本人弟弟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2日在单位从事服务员工作,自2024年7月12日离职开始随城餐饮美食广场单位说7月13日早上人走帐清,结果7月13日开始以各种理由拒付、拖欠工资,目前拖欠本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2日的工资,共计2160元。日薪120/天,上班天数18天。目前对方只肯以60/天结算工资,且并未支付。因都是高考完的学生,签署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上写前10天无工资,10天过后为60/天,且实习协议只有一份,为店里保存。当时招聘的时候招聘口径是120-150一天。现在店里据不认账,压榨未成年,每天工作11个小时,若以60/天来算,时薪5元?现要求以120/天结算工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表示您弟弟是学生,高考后在随城餐饮美食广场做暑期工,对方拖欠您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12日的工资。经查,鉴于您是在校学生,劳动报酬问题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7月31日15:53,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363197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鉴于您是在校学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在校生的劳动报酬问题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硚口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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