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063号

武汉通2024-08-15  11

  王志峰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9R1地块金桥·太子湖1号5栋1单元3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41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峰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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