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058号

武汉通2024-08-15  14

  沈凤兰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毛家堤13栋丁单元5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改2013)第54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300680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凤兰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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