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080号

武汉通2024-08-18  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中央文化旅游区K9-1地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一期K9-1地块5栋3单元31层1号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昌201400597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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