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如何领取独生子女奖励

武汉通2024-08-18  140

武汉留言板:我是一名独生子女母亲,刚刚退休,退休前是街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农艺师,2006年体制改革后属以钱养事人员。当年按照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退休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无处受理发放。
官方回复: 尊敬的黄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三店街卫生健康服务站工作人员致电与您沟通,您反映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一事,经核实您与老公蔡求元1993-10-01结婚,1994-07-15生计内一胎男孩,叫蔡涵,1996-01-0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后再无生育行为。新洲区目前的计生相关政策是:2024年区属以上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武政办【2016】69号)政策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区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且在外地未享受同类奖励;2、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当前申报仍符合独生子女持证条件;3、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或者年满60周岁;4、区属以上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等两类对象;5、没有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已经享受的不重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其中注意事项第一条中注明了:“本次申报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正常企业退休人员,请各地严格甄别”。您退休前是街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农艺师,不符合这一条的规定,故您的情况不符合计生一次性3500的奖励政策,望您理解。8月7日,三店街卫生健康服务站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92648193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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