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松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29街坊34门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074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松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