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222号

武汉通2024-08-21  11

  郑霏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环湖路72号“恋湖家园”滨湖区二期13栋1单元4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716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霏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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