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曾在武汉和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工号156,月薪6000元。在结算3月份工资时,扣除个人所得税30元,应发5970元,私人支付宝转账1800元+私人银行卡转账4140元(合计5940元)公司无故扣除了我 30 元,声称是餐损费。但我在工作期间,从未有过损坏餐具的行为。公司在未提供任何证据和合理说明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我的工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劳动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武汉和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展开调查,要求其给出扣除这 30 元餐损费的明确依据和正当理由。同时,督促该公司规范工资发放流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与处理,期待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桥口路185号和鸣宴餐厅扣除您餐损费30元问题。经调查,您与和鸣宴餐厅因离职后的餐损费存在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维权。2024年8月12日11:14,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63191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规定,您所反映的餐损费争议问题,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维权。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硚口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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