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在一家央企上班 适用期说让我延长三个月 不知是否违法 请帮助我
官方回复: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处(仲裁处)工作人员于2024年8月16日15:24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反映:我在一家央企上班 适用期说让我延长三个月 不知是否违法 请帮助我《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您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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