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299号

武汉通2024-08-25  10

  陈颖佳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园西路18号光谷桃花源E1栋2单元9层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4)第5603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40013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颖佳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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