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331号

武汉通2024-08-25  14

  张丽璞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永祥路6号武汉市永清片综合发展项目B9地块(武汉天地·御江璟城一期)8栋6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993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丽璞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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