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市蔡甸区部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费均超过2.6元/㎡(武汉市四星级物业收费标准),蔡甸区政府对物业费享有定价权,江夏区已发布相关收费标准文件,请问蔡甸区政府何时关注下民生。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金地格林格林小区前期物业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物业,并调整物业费标准。8月21日9时21分,我区发改局通过电话84942239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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