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633号

武汉通2024-09-02  8

  汪记道,代春秀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农场金桥小区三期3号楼1单元1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80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记道,代春秀
2024年9月2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