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621号

武汉通2024-09-02  5

  李梅枝,童西敏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新龙街177号良源小区3栋1单元2层1-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288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梅枝,童西敏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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