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589号

武汉通2024-09-02  7

  张天喜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21号光谷·陆景苑1栋1-2层0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3)第0012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0017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天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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