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587号

武汉通2024-09-02  7

  湖北楚春归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开发区创谷三路12号MAX科技园(武汉·江夏)西区一期16号厂房栋/单元1-4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090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楚春归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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