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583号

武汉通2024-09-02  6

  中冶南方(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际路6号中冶南方国际社区二期北区2栋/单元6层1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542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冶南方(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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