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学良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滠口街滠阳大道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758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学良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