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强,彭敏,范彭超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北路临99号阳逻港华中国际产业园二期A-A3栋1单元11层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0161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016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015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强,彭敏,范彭超
2024年8月29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