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员工的育儿假申请

武汉通2024-09-02  215

留言板:本人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有10天育儿假,向用人单位提交育儿假申请时,单位以公司制度没有育儿假为由拒绝,要求我改为事假申请,应该如何维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8月22日9:31,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本人向用人单位提交育儿假申请时,单位以公司制度没有育儿假为由拒绝,要求我改为事假申请,应该如何维权?《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如用人单位违反“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的规定,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用人单位就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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