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投诉武汉市青山区中冶39大街物业不作为,不能有效解决小区内封堵住宅通风井,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恳请当地城管、消防、社区等政府部门积极介入,为民办实事,消除违法行为,不要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让依法治国遥遥无期。
隔壁1-2-2901业主擅自对1栋2单元29层通风通道进行封堵,严重违反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改动如下:
1)2024年2月、3月两次向物业投诉,1-2-2901业主对北侧通风通道采用玻璃进行密闭封堵,在公共区域安装鞋柜,如图1所示,导致空气不流动。物业均未有效处理,导致事态进一步升级。
2)2024年8月,1-2-2901业主对南侧通风通道再次进行改造,对空调通风井通道进行封堵,采用鞋柜形式完全占用,如图2所示。
1-2-2901业主未经物业同意,擅自对公共区域违法进行改造,形成密闭空间,导致空调通风井散热不足,形成烟囱效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不加以制止,该行为会导致连锁反应,1号房业主纷纷效仿,完全封闭空调通风井,严重影响3号房中央空调散热引发火宅,烟雾和有毒气体及时排出,后果不堪设想。目前1-2-3001业主也已采用相同方式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不可以封堵通风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的通风井不被封堵是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通风井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建筑内部的空气流通、烟雾排放以及火灾时的疏散通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封堵通风井,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烟雾和有毒气体能够及时排出,为人员疏散和救援提供便利条件。此外,消防救援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如果发现存在封堵通风井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以确保公共安全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官方回复:尊敬的柯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红卫路街道工作人员核查,针对您反映中冶39大街1栋2单元29*1号房业主对通风通道进行封堵问题。社区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物业经理一起上门多次沟通此问题。并告知29*1号房业主在公共区域不可以私自拆除各项设施,不能占用公共区域。经与29*1号房业主沟通,其不愿意配合拆除,现在已通知城管部门介入处理,此事项在持续推进中。针对您反映青山区建设三路中冶39大街居民投诉1栋2单元290*、1栋2单元300*业主封堵住宅通风井,形成密闭空间,导致空调通风井散热不足,形成烟囱效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街道、康苑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共同上门现场勘查,第一时间咨询区消防部门负责人。区消防部门负责人回复,空调通风井不存在烟囱效应、排烟效应,空调通风井不影响消防安全疏散逃生。经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核查,该处通风井改造不涉及消防安全隐患,已督促物业做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消防宣传工作。2024年8月28日16时26分05秒,青山区红卫路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886591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监督。(经办单位:青山区红卫路街道)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