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本人融创公园大观业主,于2024年7月30日收房,收房后,融创公园大观不开具带增值税全款发票,经多次催要,仍以额度不足,每月只能保证部分业主开具带税发票为由,仍不给我开具带税发票,这明显与法律规定严重不符,违背了合同约定。现房子办证在即,若始终无法开具带税发票,则将导致我的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在优惠期限内享受契税优惠,造成巨大损失!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江岸区税务局已督促开发商,尽快按收房顺序开具发票。同时关于您电话反馈的希望将房屋净值与精装费分开开具的问题,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章第六条第三款之约定与税法规定,企业将房屋净值与精装价格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中符合要求。8月26日14时52分,江岸区税务局通过电话1890865092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岸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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