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问题

武汉通2024-09-02  158

武汉留言板:坐标江岸区,2022年8月交付房屋,至今未入住,仍缴纳高额物业费,房屋空置至今物业费缴纳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官方回复:尊敬的徐女士: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空置房减免物业费问题。经查,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有“空置房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照百分之七十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同时期其他区域也有其他规定,但是2018年修订2019年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将该规定删除。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8月23日9时23分,江岸住更局通过电话82836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住更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岸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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