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本人户口在武昌公共户,妻子是江岸户口,奶奶因购房落户江岸(房产证是奶奶名字)。请问,1、儿子是否可以从武昌公共户迁入江岸?2、奶奶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子是否可以更改为户主,奶奶的户口还可以继续留在原房产中吗?3、孙子想在江岸上学的话,户口上在儿子名下,是否需要提前6年过户,才能满足孩子在正常年龄段就学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规定,立户所需资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立户登记类)》;2、《居民户口簿》;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注:(1)立户房屋非房主独有的,需提供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2)要求随迁相关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通过购买、自建、还建、继承、受赠等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权的住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分配房屋。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件)包括: 1、不动产权证书;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3、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权属证明;4、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确权证明;5、还建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和确认单等证明;6、福利房所有权证明: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房管部门签发的“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 江岸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在节假日首日有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09:00-12:00,13:30-16:00。 您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02782297927咨询,也可携带资料到江岸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后湖五路16号)现场咨询。江岸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江岸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没有落户年限限制。 2024年8月27日 ,我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29057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单位将继续履行 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承办科室:江岸区公安分局 ,协办单位:江岸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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