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998号

武汉通2024-09-06  7

  边海涛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115街坊72门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交2015)第315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1500412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边海涛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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