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燎、刘诗媛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余家湖村住宅及配套(都市经典二期)5号楼/单元3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169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燎、刘诗媛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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