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958号

武汉通2024-09-06  10

  黄茂忠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东林外庐27栋11单元50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夏字第2009041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茂忠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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