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942号

武汉通2024-09-06  6

  胡萌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街新千家街136号/汀香美域1、2栋2号楼单元3层3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594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萌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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