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879号

武汉通2024-09-06  7

  陈栋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区/芷岸龙庭17栋1单元25层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6商)第21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栋
2024年9月4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