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金桥小区还建楼1、2号楼2号楼2单元1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368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翠玲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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