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华,张仁富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东湖苑(一期)4号楼1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782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美华,张仁富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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