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81号

武汉通2024-09-06  4

  黄厚发,向友英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东湖苑(一期)3号楼1单元5层1室、7号楼2单元3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259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44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厚发,向友英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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