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78号

武汉通2024-09-06  3

  黄志,张丽婷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宏信·汉北尚都3栋16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15)1260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5010548-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5010548-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志,张丽婷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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