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59号

武汉通2024-09-06  5

  崔强,孟丽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汉南区汉南区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8258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825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强,孟丽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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