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多次反应无果,开发票永远得不到解决,税务局也无能为力,请政府部门帮忙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有关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核实,您所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凯旋公司)。该公司欠缴数额较大税款,为防止税款流失,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七)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履行职责,对该公司实行以票控欠,限制其发票额度,以督促其依法清缴欠税。为满足购房群众补开、换开发票需求,自2024年1月31日该企业税收关系划转到武汉长江新区税务局以来,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我局自2024年2月起每月均对金马凯旋公司赋予数千万元级的固定发票额度。经测算和研判其开发进度和销售进度,当前发票额度已能充分满足购房者补、换开发票需求。如您认为该企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情形的,可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另外,我局已积极与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友好研讨,《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事项通知一、推行‘票税分离’,以下情形免收购房发票:(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人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登记机构可以受理购房人的登记申请。”经核查,被投诉企业金马凯旋公司不属于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的情形。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参考上述文件第一种情况,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判决或裁定,然后持生效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2024年8月30日8:54,我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问题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长江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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