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一楼卧室正下方水泵房低频噪音投诉6年多时间,无法解决?

武汉通2024-09-06  145

留言板:本人于2016年购入长江新区(原黄陂区)武湖街道汉口北大道联投汉口郡二期5栋一单元204房屋,2017年收房开始装修,装修完成后发现负一楼卧室正下方是4-6栋近500户居民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设备;水泵设备安装按照《民用建筑设计标准》规定:水泵设备不应该直接设在卧室的正下方!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前期根本没有做相关减震措施!导致低频噪音经过固体(墙体)传播到楼上!严重影响我们1-4楼业主的身心健康,对人体心理上和身理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困扰!水泵房违规设计已经严重受到噪音影响!很多业主也都出现神经衰弱,头疼失眠,无法休息与工作!特别是老人与小孩!严重影响身体健康与生活!根据事实情况!按照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1.14规定,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或下面或毗邻的房间内;《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0.3条: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等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邻设置时,应增加隔声減振处理。(第7.3.1条:卧室、起居室噪声标准,其条文说明:动力设备的振动产生的低频噪音;现在水泵就是在我们主卧室正下方;这个明显就是违规违法!为什么没人管?中间也一直与开发商协商处理低频噪音问题!在2019年与2023年初水泵房改造过2次,第一次2019年对水泵房四周墙面做隔音改造,2023年对 水泵房水管支架进行改造!2次改造均为解决低频噪音问题!了解到开发商一分钱不愿意花,把整个改造工程推给设备方;设备方为了节约成本 找的不是专业做低频降噪的公司来做改造!导致没有实质性的解决低频噪音问题。后又与开发商沟通无果,把相关问题投诉至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也是来来回回,走流程,走形式无法得到解决!希望相关媒体能够看到重视此噪音问题!!!帮帮我们老百姓,谢谢!实在是投诉无门了。 视频链接:https://vms.msgboard.dawuhanapp.com/video/K50shzl0yl
官方回复:尊敬的王先生(经核实):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长江新区武湖街高车社区汉口北大道特9号联投·汉口郡二期5栋1单元负一楼开发商安装的水泵没有设置隔层,同时产生了大量噪音的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长江新区联投汉口郡二期5栋1单元负一层水泵房内存在噪音,在该水泵房二楼走廊并未听见明显低频噪音。泵房内噪音主要来源于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共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该小区于2017年6月已通过黄陂区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并于2018年8月通过黄陂区联合验收。 为解决该问题,前期开发商共投资7.7万元增加减噪措施。主要内容为泵房内增加隔墙;墙体及顶板加装多孔吸音板;管道支架改换成抗震支架;地下室泵房外支架固定方式由墙体上支架改为地上固定;所有明敷自来水加压管道加装隔音保温棉,减少低频噪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规定“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要求”按照《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有关标准,需对卧室、起居厅内允许噪声级进行检测。我局正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及信访人沟通协商噪声检测时间,并提供专业噪声检测机构供您选择,计划对该楼栋一、二层住户的卧室和客厅进行检测。 2024年8月23日14:47,我局工作人员与您面对面沟通协调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长江新区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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