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28号

武汉通2024-09-06  4

  周波,张玲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金桥小区还建楼1、2号楼2号楼2单元6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327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波,张玲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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