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24号

武汉通2024-09-06  4

  莫汉雄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关山街关西经济小区19栋1单元1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2私)325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020631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汉雄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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