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683号

武汉通2024-09-06  11

  肖德翠,李贵群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美加湖滨新城二期二组团1栋2单元3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64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德翠,李贵群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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