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东湖高新关东街街道办以上一届筹备组不同意解散为由,拒绝新筹备组成立,按照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组成立90天,未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示为无效的筹备,上一届筹备组按照规定应该自动解散,请问街道办这是要违法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中建大公馆小区本次积极筹备社区业委会,社区以上届筹备组不同意解散答复。上届业委会筹备组形同虚设,筹备以来未做任何动作问题。我区关东街雄庄社区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因筹备组有人员辞职,现正在新增补人员报名结束,已新成员变更,完成后续工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关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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