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倩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红旗渠路99号14栋4单元6层6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600562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倩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