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良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常码头21栋1单元5层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商2006)第760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5114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国良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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