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18号

武汉通2024-09-11  3

  胡雨朋,刘凤华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华苑小区37栋(翠竹苑3栋)4单元6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167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雨朋,刘凤华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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