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082号

武汉通2024-09-11  5

  周春林,李菊兰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江郡华府18栋1单元11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262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春林,李菊兰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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