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079号

武汉通2024-09-11  5

  武汉澳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地·格林春岸金地·格林春岸四期高层11号楼/单元19层4号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1201070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澳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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